民事欠薪遭遇刑事指控:一场刑民交叉案件的辩护突围

浏览: 7 发布时间: 2025-07-10

2022年4月至2023年1月间,L某带领其班组工人日夜奋战,为门诊楼的施工挥洒汗水。工程基本完工后,T公司却出现拖欠班组工人薪资的情况。一场看似普通的欠薪纠纷,却意外地将L某卷入了一场跌宕起伏的法律风波。案件历经行政监察调查、刑事指控审查及司法辩护等多重法律程序的博弈,最终在华象刑辩团队刘校逢律师与张艺伟律师和华象民商事团队曹新川律师与宋相丽律师的专业辩护下,以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结果实现圆满解决。

案件回溯

2022年4月至 2023年1月,L某组织班组工人承建B市某人民医院新院区一期建设项目门诊楼工程。工程竣工后,T公司拖欠工人工资近41万元。2023年3月1日,L某代表工人向辖区人社局提出劳动监察投诉,该局于3月3日依法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然而,事件出现戏剧性转折,3月8日,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案件移送公安分局。同年5月9日,L某被刑事拘留,此后,案件在司法程序中不断推进,于8月18日移送检察机关,并在11月18日被提起公诉,L某面临严峻的刑事指控。

面对这一局面,华象刑辩团队和民商事团队迅速介入,刘校逢律师、曹新川律师、宋相丽律师和张艺伟律师在 2023 年 5 月接手案件后,便开启了漫长而艰难的维权之路。

法律要件辨析

一、犯罪主体适用性分析

本案中,曹新川律师和宋相丽律师就实际情况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192 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L某及其班组工人为T公司提供劳务,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务关系。工人已按要求完成施工任务,T作为接受劳务一方,理应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若T公司未能履行该义务,便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根据《刑法》第276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主体为“负有支付劳动报酬义务的自然人和单位”。L某作为班组负责人,其与T公司之间存在承包关系,工资拖欠的直接责任主体应为发包方T公司。L某是否属于该罪规定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其更多扮演的是被拖欠款项的中间环节角色,而非最终用工主体。

二、主观故意的司法认定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明知应当支付而拒不支付”。本案证据显示,L某多次向T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款,其未发放工人工资的原因系T公司拖欠承包款项所致。人社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时,L某正处于向发包方追索工程款的过程中,并无证据证明其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的主观故意。

三、因果关系的链条解构

检察机关指控“未及时支付工资导致工人权益受损”,但本案中工资拖欠的直接原因是T公司工程款支付违约。在劳动监察部门介入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若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工资,农民工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91条第 (一) 项、第 (二) 项规定,要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支付赔偿金。行政机关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处理,本案行政前置程序的瑕疵导致刑事指控的因果关系链条断裂——L某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直接因果关系。

刑民交叉的辩护策略与程序推进

一、行政诉讼的破局路径

华象民商事团队的曹新川律师和宋相丽律师于2023年6月15日针对《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提起行政诉讼,试图从根源上打破僵局。在6月至9月期间,辩护律师们频繁与区人民检察院张检察官积极沟通,多次递交材料、申请取保,同时还坚持常规会见L某,给予其信心与支持。经过不懈努力,9月18日,L某终于取保候审,暂时重获自由。

但案件的走向依然充满变数。2023年12月7日,L某行政案件一审判决驳回起诉,面对不利结果,曹新川律师和宋相丽律师果断提起上诉。在2024年1月至3月期间,他们积极与中院行政案件法官和助理沟通,据理力争。3月11日,中院作出撤销原判、指令继续审理的决定,为案件带来转机。

随后,在3月至6月间,曹新川律师和宋相丽律师又与区法院行政案件的法官密切配合,提交证据、提出申请。6月至9月,曹新川律师和宋相丽律师持续与行政案件法官沟通,并针对T公司涉嫌违法分包一事进行控告,试图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功夫不负有心人,在9月29日,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了相关行政行为,这成为扭转刑事指控的关键程序,从根本上动摇了刑事指控的前置程序合法性。尽管人社局选择上诉,但这一判决无疑为L某的维权之路点亮了一盏明灯。

而在后续的进程中,曹新川律师和宋相丽律师依旧没有松懈。2024年10月,与中院法官沟通开庭,对于控告T公司违法分包一案,该区住建局作出未发现违法分包情况的回复,同时,刑辩团队的刘校逢律师和张艺伟律师敏锐地察觉到其中的价值,在刑事诉讼中调取该证据用于行政案件。10月至12月,行政案件二审视频开庭审理并维持原判,这一结果进一步稳固了L某维权的成果。

二、刑事辩护的多维展开

有了行政案件的有力支撑,刑事案件也迎来了关键转折。

2024年12月17日,刘校逢律师和张艺伟律师同刑事案件的法官和检察官会见,申请检察院撤回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当日刑事案件恢复审理。在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法律依据支持下,论证在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下,实际施工人未支付工资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12月30日,区人民法院准许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撤回起诉要求,作出刑事裁定书。至此,这场历经波折的讨薪维权与罪案反转事件,终于以L某摆脱刑事指控的圆满结局落下帷幕。

本案的裁判结果凸显了“行政前置程序合法性是刑事追责前提”的司法逻辑。区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实质上认可了华象民商事团队和刑辩团队关于“行政行为违法导致刑事指控基础不牢”的主张。同时,这起刑民交叉案件也暴露了劳动保障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常见问题:行政机关在未厘清民事法律关系的情况下轻率移送刑事案件,可能导致实体不公。

而在涉及行政前置程序的刑民交叉案件中,表明了“以行政诉讼倒逼刑事辩护”是重要的有效策略。通过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能够从根源上动摇刑事指控的事实基础,实现“破局式”辩护效果。这也体现了华象刑辩团队和民商事团队的律师具备跨领域合作的法律思维,能在行政法与刑法的交叉领域中精准把握案件突破口。

本案的圆满解决,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对厘清用工主体责任、规范行政司法衔接程序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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