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校逢律师刑辩团队:安徽阜阳黄某涉嫌组织卖淫罪

日期: 2023-06-06 浏览量: 170

刘校逢律师刑辩团队代理的安徽阜阳张某某、苏某某、程某、黄某涉嫌组织卖淫案庭审结束了。全案两大焦点:一是组织卖淫罪中的卖淫含义是什么?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卖淫的含义是否相同?二是当事人黄某究竟是不是足疗店的股东?

此案是二审期间接受委托,于洪伟律师作为另一名当事人的辩护人,共同履行辩护职责。经全力争取,二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后,历经一次庭前会议、两次开庭,共计一年多的时间。

案件发回重审后,公诉机关补了几份笔录,笔录内容和此前的内容无实质变化。在证据内容没有实质变化的情况下,刘校逢律师刑辩团队认为无法改变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状态,尤其是对当事人黄某的指控,远远没有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刘校逢律师深信,当事人黄某在案发前作为一名警察,不会在明知足疗店存在组织卖淫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以在足疗店POS机刷卡的方式入股(其中一张还是公安局统一办理的公务卡),更不会在刷卡后,当着五六个人的面签署书面的入股协议。


刘校逢律师深信,当事人黄某是被冤枉的!相信,发回重审后,新的合议庭能够客观实事求是的查明真相,还当事人以清白。


刘校逢律师能感受到,新组成的合议庭对案件还是非常重视的,尤其是案件承办人,对案件关键事实极为重视,多次恢复法庭调查发问环节,就关键事实深入发问、全面调查,甚至还让当事人当庭对质,对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也都给予了较好的保障。


来源: 华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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